Telecommunications and Other Legislation Amendment (Assistance and Access) Act 2018 (Australia)
2022-06-25
(版权声明:Telecommunications and Other Legislation Amendment (Assistance and Access) Act 2018 (Australia)中文版译著由上海金律团翻译有限公司的张佳奇律师翻译完成。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317HAB 通知义务
(1) 安全局局长提出技术支持请求的,安全局局长必须在请求送达后七天内通报情报和安全监察长请求已经提出。
(2) 澳大利亚秘密情报局局长提出技术支持请求的,澳大利亚秘密情报局局长必须在请求送达后七天内通报情报和安全监察长请求已经提出。
(3) 澳大利亚信号局局长提出技术支持请求的,澳大利亚信号局局长必须在请求送达后七天内通报情报和安全监察长请求已经提出。
(4) 拦截机构负责人提出技术支持请求的,拦截机构负责人必须在请求送达后七天内通报联邦监察员请求已经提出。
(5) 不遵守第(1)款、第(2)款、第(3)款或者第(4)款的,不影响技术支持请求的有效性。
317ZKA 通知义务
(1) 安全局局长根据第317ZK条第(1)(c)项、第(3)(d)项或者第(6A)(a)项作出声明的,安全局局长必须在作出声明后七天内通报情报和安全监察长声明已经作出。
(2) 拦截机构负责人根据第317ZK条第(1)(d)项、第(3)(e)项或者第(6A)(b)项作出声明的,拦截机构负责人必须在作出声明后七天内将声明通知联邦监察员。
7F 第187N条(标题)
删除“部分”,替换为“本部分和第2018年《电信和其他法律(支持和接入)修正案》作出的修正”。
38 第6(1)款(“数据监视设备”的定义)
删除“计算机”,替换为“存储或者处理信息的电子设备”。
27G 撤销计算机访问许可证
(1) 在计算机访问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符合资格的法官或者指定的行政上诉法庭成员可以主动以书面文书撤销计算机访问许可证。
(2) 第27H(2)款第(a)项和第(b)项、第27H(3)款第(a)项和第(b)项、第27H(4)款第(a)项和第(b)项、第27H(5)款第(a)项和第(b)项、第27H(6)款第(a)项和第(b)项或者第27H(7)款第(a)项和第(b)项所述的情况适用于计算机访问许可证的,获得许可证的执法人员所属或者借调的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以书面文书撤销许可证。